□本報記者劉子陽周斌
  干預司法怎麼追責、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如何完善、群眾信訪不信法怎麼改變、如何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10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薑偉介紹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並回答記者的提問。
  薑偉表示,法治建設固然有其客觀規律,也要與本國實際相結合。在改革中需要調整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再啟動改革,不能以改革為名,破壞現行法律,損害法律權威。
  依法治國要堅持中國特色
  中央電視臺記者:決定中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薑偉:法治作為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基本精神對於各國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法治建設固然有其客觀規律,但是也要與本國的實際相結合。
  目前,世界已經認可經濟發展的中國模式,我們相信,世界也會認可法治建設的中國模式。
  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從各國的法治現狀看,具體國情的複雜性決定了法治模式的多樣性。我們註意到,主要發達國家在政體形式、法律制度、司法體制方面,也不盡相同。世界上並沒有普世的法治模式,也沒有最好的法治模式,只有最適合本國國情的法治模式。
  中國經過65年的探索,在法治建設方面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這些成就集中體現在我們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為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走這條道路,我們堅定不移、充滿信心。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本內涵是什麼?該怎麼理解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間的關係?
  薑偉: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其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依法治國的主要標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依法治國的結果形態。
  總目標是黨在法治建設認識上的理論創新,是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制度設計,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實踐要求。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立體的、動態的、有機的完整體系,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體現了法治的整體要求,通過“五大體系”即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使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讓全黨全國人民看得見、可操作、能感受、易評價,可以成為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將追責
  中國新聞社記者:司法人員履職的時候有時會受到外部干預,請問決定在防止人為干預案件方面有什麼具體要求和舉措?
  薑偉:司法權是居中裁判的權力,任何非法干預都會導致不公正的結果,影響司法公信力。實踐中,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時有發生,有的黨政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損害了司法公正,影響十分惡劣,教訓非常深刻。為防止人為因素干擾司法活動,決定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有以下幾項:一是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三是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律師,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違法違紀活動。
  此外,決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這些舉措對於保障法官、檢察官嚴格司法、秉公辦案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電視臺記者:決定提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將被追責,這方面之前有過類似的規定和要求,這次重新提出來有什麼新的內容?
  薑偉:關於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將要追責的制度,決定做了明確要求。第一是全程留痕,就是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記錄在案。第二要公開通報,領導幹部插手司法活動情節惡劣的要公開通報。第三如果干預個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
  香港大公報記者: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這和司法獨立有何區別?
  薑偉:司法獨立的概念是根據一些國家三權分立的政體提出來的。我們國家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立法機關,而且是權力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受其監督。
  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提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與三權分立政體下的司法獨立是兩回事。
  我國高度重視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都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作出具體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和改革要求。
  決定明確要求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這是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最好的闡釋。
  中國未形成具體赦免制度
  德國世界報記者:不少國家都會出現總統簽署大赦令的情況,中國有沒有關於大赦的相關規定?
  薑偉:我國關於赦免的問題一直在討論和研究,根據中國的國情和司法實踐要求,目前還沒有形成具體的赦免制度。
  陪審員只參與審定事實
  北京青年報記者:有觀點認為,現在的人民陪審員是陪而不審,如何改革完善,保證公眾能夠具體參與到審判中來?
  薑偉: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依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最直接形式。長期以來,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這次決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一是擴大參審範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目前,各級法院人民陪審員數量相對較少,有的法院只有幾個陪審員,成為常駐法院的“專審員”,而且參審的案件不多。決定要求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案件的範圍,完善隨機抽選陪審員方式,提高人民陪審的公信力。
  二是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人民陪審員評議案件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方面與法官享有相同權力。要求對法律知之不多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法律適用問題的審理、裁判,往往導致陪審員不會、不敢或者不願發表意見,導致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象。決定提出,要對陪審員和法官的職能進行科學分工,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
  推進法治專門隊伍職業化
  香港文彙報記者:法律領域有學者提出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而這次四中全會提出法治專門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兩者之間有什麼關係?
  薑偉:法律職業共同體由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構成,具有相同的知識結構、法治信仰、資格要求和職業倫理,因此稱之為共同體。
  法律職業共同體一般以司法職業為基礎,決定並未使用這一概念,而是提出涵蓋範圍更廣的概念,即法治專門隊伍,涵蓋了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學教育等法律行業和領域。
  為推進法治專門隊伍的正規化、專門化、職業化,決定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一是健全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二是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三是探索建立法律職業從業者之間良性互動和開放的人才吸納機制,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四是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交流渠道。五是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公正始於偵查嚴防冤錯案
  法制晚報記者:司法領域出現的一些冤假錯案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四中全會提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這對冤假錯案有什麼意義?
  薑偉:產生冤假錯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錯案,需要多措並舉。決定提出的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一項重大舉措。
  我國的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訴訟制度比較完備。一般的刑事案件,需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階段。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進入庭審的案件,常常因為偵查機關沒有收集或者沒有依法收集關鍵證據,未達到定罪標準。這種情況下,法院如果判被告人有罪,容易造成冤假錯案;如果判無罪,又要承受社會各方面壓力。
  決定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這是落實刑事訴訟法“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基本原則的重要舉措。按照法律規定,案件偵查終結的證據標準、提起公訴的證據標準都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與審判階段作出有罪判決的證明要求是一致的。
  公正始於偵查,如果偵查機關在搜集、固定證據時偏離了公正要求,案件就不會有公正的結果。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要求從偵查環節開始,就必須全面、規範地收集、固定證據,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和證據經得起調查、質證、辯論的檢驗,從源頭上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確保案件裁判的質量,有效避免冤假錯案。
  強化以審判為中心,也是要充分發揮律師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實現司法公正的作用。律師在法庭上,可以參與舉證、質證,充分發表辯護或代理意見,對有效防止冤假錯案具有積極作用。
  改革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深圳衛視記者:決定中特別提到對重大改革要做到於法有據,同時立法要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如何銜接改革和立法之間的聯繫?哪一方面更占據主動權呢?
  薑偉:法治領域的改革在決定中規定的內容比較多。法治領域的改革,包括司法體制改革,要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要保證國家憲法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決定提出改革要依法有據,具體有這樣幾個要求:第一,要加強對改革的頂層設計,把改革的頂層設計與完善立法的決策有機銜接起來。確定改革方案時,要與需要修改的法律同步研究。第二,改革中需要調整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再啟動改革,不能以改革為名,破壞現行法律,損害法律權威。第三,一些改革舉措,需要突破現行法律,但是修改現行法律條件又不具備,需要試行一些改革舉措為修改法律積累經驗、創建條件的,要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序授權有關部門啟動改革或者試行改革。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部分城市試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就是一個例證。第四,一些不涉及法律調整的改革,比如工作機制的改革,鼓勵地方在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
  多措並舉解決信訪不信法
  東方衛視記者:過去幾年中,我們看到很多民眾遇到問題的時候,更願意通過信訪主張自己的權益,而不是走入法院用司法程序主張權益。您怎麼看民眾這種信訪不信法的狀況,如何改變這種狀況,重塑司法公信力?
  薑偉: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確實有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不合理的問題。針對人民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有關部門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實踐中,造成群眾信訪不信法主要有三個環節:
  一是入口問題。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怎樣能夠納入司法程序,讓法院審理。四中全會提出重大改革舉措,就是改革法院的立案機制,由立案審查制轉為立案登記制,要求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二是程序空轉問題。有些案件在司法機關審理,儘管法律程序走完了,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就是解決程序空轉問題,讓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決。
  三是維護司法權威。確有一些案件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是公正的,這時候我們要維護司法權威,要服從法院的裁判,但對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有關部門要通過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決。
  本報北京10月30日訊
  (原標題:司法改革不能以改革為名損害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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