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11月28日燒烤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李細龍)樂昌一流浪無名氏持棍將另一流浪人員易某打傷致死,近日,樂昌市人民法院對該無名氏作出強制醫療決定。
  2012年12月21日15時許,樂昌市流浪人員易某敏在樂昌市樂城大東下街與人民中路交匯處路口旁拆遷樓四樓一間廢棄的房間內,被無名氏(流浪男子)用木棍物體敲打頭部後昏迷,並流血不止。易某敏被到達現場公安民警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經粵北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無名氏患有器質性精神分裂症樣障礙,作案時處於發病期,案發時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喪失;對本次鑒定應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另該無名氏在韶關復退軍人醫院治療期間病情無明顯變化,思維內容仍無法瞭解,無自知力,室內設計不適合出庭,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樂昌法院審理後認為,被申請人無名氏實施殺害他人並造成一人死亡的暴力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應依法對被申請人予以強制醫療。據此,樂昌法院作出代償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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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謝文鑫  (褐藻醣膠原標題:韶關:患精神病流浪漢打死流浪漢 被送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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